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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我方四人去KTV唱歌在唱完时候我外甥(22岁)因与服务生发生口角我们四人去一层吧台找经理,然后双方骂了起来对方出来十多个黑衣人,有纹身的,我外甥害怕被打从隔壁超市拿啤酒瓶把对方两人划伤,一个在脸部,构成轻伤,一个在脖子,够成轻微伤。我方现在同意赔偿对方,但是现在警察要以寻衅滋事对我们进行处理,我只骂了对方,并没有打人,我的行为够不够成寻衅滋事,构成的话会不会严重,会怎么判我。

刑事辩护 2020-11-04 11: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致人轻伤的,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具体法定基准刑参照点如下:(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原则上轻伤确已构成刑事犯罪,如您的行为是正当防卫的行为不需负刑事责任,如构成防卫过当,您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建议您委托律师介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可以电询。
  • 您好,构成轻伤要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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