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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在国道上被车撞了因该是谁的责任

其他 2020-12-17 19:0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一般死亡的话涉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内容,具体的赔偿标准根据不同的地区以及城镇、农村户口赔偿数额不尽相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 第一时间报警,由交警调查做事故认定。
  • 子在国道上被车撞了,报警定责
  • 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应该是报警,记住对方的车牌号码;然后利用拍照、录视频等方式来保留证据;报警完后,最好在48小时内报保险公司(因为很多时候保险公司会以超过48小时未报险,拒绝赔偿),因为不管是否有责任,交强险都负相关的赔偿责任,就是无责情况下,交强险也一定赔偿责任。所以要及时报保险免了自己的损失在保险那里赔偿不到位。最后再等待警察做出的交通责任认定书,据此确定相关的赔偿及责任。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构成条件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3)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关于赔偿部分,在不能私了和解的情况下,主要是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确定赔偿数额。赔偿则主要涉及到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车的修补费用等等。一般来说,若买了相关保险的话,尽早找保险公司理赔。若对方当事人一直拖延,不及时找保险公司理赔,作为被侵权人也可以拿相关的责任认定书找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先行理赔。
  • 报警,等交警单位 的责任认定,委托律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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