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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公司工作了十一年,公司只给我缴纳自2019年6月至2020年9月这期间的最低标准社保,故我已申请自动离职并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结果厂方只认定从2015年3月和我有劳动关系,2015年以前至2009年8月这段时间因证据不足,厂方也没签定劳动合同,被裁定没有劳动关系,但我确实是2009年8月入职,我能提供的证据只是厂方为我办的居住证,居住地点是厂里宿舍,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还能继续上诉吗,胜诉概率有几多呢?

仲裁 2020-11-06 11: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指导你进行维权
  •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如果公司损害你的劳动权益,将可能涉及到违法处理劳动关系,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你好,建议你可以上诉争取一下还是有机会的。
  • 你好,请问你是在哪里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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