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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请问,我爸工地摔伤,病人肋骨1-10根均受伤,其中有三根断裂,没有开刀,保守治疗,现病人已出院,但医院开了药在吃说要一个月在复查,我爸是木工,工地包工包叫去做事的,没有签劳动合同,也不知道工地具体名称,今天去了工地,工地负责人叫我们把看病的证明原件全部给他,他好报上去,但是用人公司没有买工伤保险,看病的钱是包工头垫付的,自己也付了一些,这个我要怎么样找用人公司理赔我爸工地摔伤,

工伤赔偿 2020-11-06 15: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关于工伤赔偿方面,可以向公司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的待遇赔付。如果你是公司的全职员工,正式员工,公司有义务给你购买社保或发放社保补贴,社保中包含工伤保险,不购买社保或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都属于违法行为,会被罚款的。参与了工伤保险的可以直接申请赔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可以委托律师进行维权保护,具体详情方便沟通吗?
    【追问】是包工头叫去做事的,在那里只做了两天事,包头工那边打电话过来说只赔医院药在加两千元。工地是安置房,摔伤什么证明的资料都没有,只有小包工头的弟弟在现场,后叫了小包头过来,用人单位那边没出钱也没来人,也没打120送医,是家属赶到才送去医院,要怎么样找证据,
    【回答】你好,叫你去做事的聊天记录,工地其他人的证人证言,医院的诊断证明等,具体详情方便沟通吗?
  • 您好,这种没有买保险的最好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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