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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2日晚,河南H市中医院接到急救电话后,在郑州至H市的一个乡村路口接回并收治了一名因交通事故导致生命垂危的病人,医院当即为该患者实施了紧急救治措施。由于病人欠费,且该院曾多方打听病人的姓名、家庭住址等情况,但一直没有结果。11月17日晚,经中医院院长苗某某、外三科主任刘某某同意,由司机唐某某、护士武某某、高某某、实习学生杨某某4人把该病人拉到与该市相邻D市某镇一乡村,将病人遗弃在路旁。18日晨,病人被当地群众发现,并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讨论题:1、该案中H市中医院各当事人的行为违背了卫生法的什么基本原则?请论述2、该案例中存在哪些卫生法律关系?其主体、客体和内容分别是什么?我想知道第二问详细解答,谢谢

其他 2020-11-09 19: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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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主体即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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