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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亲友结婚三年,丈夫提出离婚。离婚达成协议,没有财产纠纷。孩子归女方。离婚结束过不几天,丈夫就要两万元。因生孩子时,他借了两万元债务。是给生孩子住院费,婚姻续存期间,共同买车,女方花了5万,车卖了,钱都归丈夫了,现在丈夫要2万,该不该给他 用。

离婚 2022-12-24 12: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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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 你好,根据男方婚内所负债务,可以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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