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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区关于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是否有权向用人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在网上看到很多案例,上海地区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偏向于用人单位,当员工提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可以拒绝。请问下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我目前第二份劳动合同下个月到期,今天公司找我续签,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他 2020-11-12 10: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连续签了三次劳动合同后不是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员工与单位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可以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单位如果决定续约的必须要同意员工的申请;但是如果员工要求还是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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