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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在农历2019年腊月24日订婚,2020年4、5月份女当当事人说不愿意了,让男方当事人给双方父母提,我们这里是,男方悔婚的话是不退彩礼钱的,女方打的就是这个主意。男方没有提,从侧面问了一下女方父母的意思,说是女方耍脾气,没事的。那端午节男方就照常给女方家去赶节令,就是买肉、菜、水果、鸡蛋、粽子等东西给女方家。还要给2000多的节令钱,中秋节也是如此。女方当事人一直说她不愿意了,说两人性格不合啥的,但她父母可能也是害怕退彩礼钱,一直不松口,中秋节过后女方当事人就给男方当事人说,以后就算结婚了,她也可以马上就离婚,反正她不愿意。男方就找女方家商量,女方家同意退彩礼,但只退拿去的现金,其他过节给的钱,买的东西,还有给女方买的三金,都不认了,男方还能要回所有的彩礼钱吗?

离婚 2022-12-23 20: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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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彩礼钱要回的办法:若能协商一致,可协商要回彩礼,若协商不成的,夫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三种情况之一,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回彩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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