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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3年向他人借款10000元当时一年的利息为3600打借条就打的13000。还款日期为14年1月15日。但是当时在规定的期限内已经把钱还清了。借条没拿回来撕毁。现在他把我起诉了。当时还钱有证人在当场。而且还完钱我就给担保人打电话并告知这个钱已经还清。这个官司我能赢吗?

其他 2022-12-23 16:2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借了他人1000块钱,现在没钱还的,借款人可以与出借人协商延期或者分期还款;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应当尽快筹集资金还款,并按约定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否则出借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并可在胜诉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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