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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总是找各种借口不给我探望孩子,不按照协议执行

离婚 2020-11-15 11:29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反映情况寻求抚养权。
  • 您好,对方阻挠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
  • 你好可以上诉的,来我们这边面谈
  • 您好,您这边具体是为什么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
  • 你好这个事故体验花呗事故全部的
  • 你好,起诉维权的我们面谈
  • 可以起诉要求配合行使探望权
  • 你好,具体情况说下给你法律意见。
  • 你好 具体情况说一下和我
  • 可以去法院诉讼,要求对方履行配合探望孩子
  • 首先,必须的是离婚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其次,除了案件受理费,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申请费鉴定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根据情况要由某一方当事人垫付。《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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