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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跟我前男友在一起两年了,我们都是二婚的,今年3月份结婚,5月份离婚的,原因是他在外边有其他女人,又对我进行冷暴力,离婚以后他求我复合,当时我就想再原谅他一次吧。但是他给我写了欠条,内容是他如果在外边再有女人,他就给我100万。过后我发现他还是跟以前的那个女人在一起,并且同居,他就又一次求我原谅,说他们会分开,并且给了我一套价值65万的公寓,我心软,就又跟他和好了,但是没登记,就是处对象,处对象期间,他对我家庭暴力,并且我还为他打了胎,我实在忍受不了了,要跟他分开,他就开始跟我要房子,现在这个房子他有权利要回吗?

其他 2022-12-23 07: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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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恋爱期间,一般由个人自己对所欠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为筹备婚礼,欠下的债务,按照共同债务由男女双方共同偿还;然后可以向另外一方进行追偿;如果是一方因为送给另一方礼物欠下的债务,由欠下债务的个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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