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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我方无人员受伤,另一方受伤住院,我们垫付了他的一部分医药费之后才报警。然后责任划分他为主要责任,我方为次要责任。我方车辆只有交强险,他方为电瓶车。这样我想问,我们垫付的医药费保险公司会给我们吗?还有就是另一方的医药费一万以后的我方责任的是保险公司全掏吗?

其他 2020-11-16 03:4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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