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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发的商铺,在七月份时签订了意向书但还没签正式合同,付了一万的押金跟6个月的租金4万(两间商铺),加上装修也花了四万多。因为私人原因想改租一间房,但接待人说要么把押金加到另一间房里6个月的租金抵消,要不就押金扣除从12月开始签正式合同,请问这个是否合理?意向合同里写着押金要两年之后,不租的话才会退还,要是两间都不打算要的话,之前交的押金跟租金能退吗?

其他 2020-11-16 23:5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房客不交房租,出租人可以依法解除租赁合同,但能不能将承租的押金扣留,依据签订的租赁合同而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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