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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8月10号入职,11月10满期三个月,但是试用期没有签合同,然后11月17找老板签转正合同,老板说要延长试用期合同怎么搞

其他 2020-11-19 13: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
  • 先了解具体情况,通过法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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