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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的疫情期间,本人在一家公司正常上班,公司以疫情为由扣押了2月和3月的部分工资,本人6月离职,拖欠工资至今未发,上周向成都市劳动监察投诉,结果被告知他们当时发的工资是符合成都市最低标准的,剩下的工资根据国家政策可以不发,我们现在准备去申请仲裁,这笔工资还能要回来吗?如果要不回来,去年该公司在本人在职期间的3-10月都没有给我购买社保,我能以此申请赔偿吗?

其他 2020-11-18 18: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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