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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查出职业病,现己工伤认定且己伤残鉴定4级,工伤基金给付21个月一次性伤残津贴,退休工资比较少,仅一千多,低于社会平匀工资,请问须要补差吗?

工伤赔偿 2020-11-18 22: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诊断为职业病的职工,其等同于工伤,享受一般工伤或工伤伤残同等赔偿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因各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不同,各地所领取的赔偿金额也不一样。
  • 职工一旦确定患有职业病,可以申请工伤。如果用人单位有帮员工购买参加工伤保险,那么赔付就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都是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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