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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离职交接,但离职条款里,当事人确认项强制写上:本人承诺在离职交接时主动交代履职期间尚未完成的工作和涉及的人事,经济财务事宜。在后续工作中,公司发现尚有遗留事项,本人有义务协助公司处理遗留事项的交接工作,如因本人不配合交接工作而造成公司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损失,公司有权直接从离职者的工资中扣除相关的损失,病逝,情节严重程度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请问这条款合理吗?不签这条款就没办法离职,请问怎么解决?公司沟通无效,问人事不回信息。

其他 2020-11-22 12: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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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办理下来交接手续;1、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2、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3、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结算工资;等等
  • 果双方约定了办理工作交接的时间,劳动者没有按照约定办理,此时,用人单位自然可以对抗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 员工与公司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会或者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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