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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作是一直在外地出差,刚工作1个多月,还没有转正也没签劳动合同,他们要我提前三十天离职,不然就没有工资,但是我现在就想换工作

其他 2020-11-23 15: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你好,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到期即可自动离职,不需要获得用人单位同意。 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若您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与我详谈,我会尽最大努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希望回复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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