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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法院短信的通知,说我8月份与什么什么公司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我记得没与人发生过事故,没报过保险,也没感觉跟什么车碰撞过,相隔4个多月,这是什么意思呢?

其他 2020-11-29 17:1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应该是确定被别人起诉了,你需要积极应诉。
  • 这个一般可以沟通解决
  • 有可能是真的,也可能是诈骗短信,如果信息有电话你就告诉他地址,让他们把材料寄给你,你看一下就知道了
  • 我记得没与人发生过事故,没报过保险,也没感觉跟什么车碰撞过,相隔4个多月,这是什么意思呢?
  • 你好,具体要看你今天收到法院短信的通知的内容再做定论,需要对各项问题进行妥善解决才可以处理。一、如果是轻微的交通事故,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二、如果发生了较严重的交通事故,报警处理。交警会在法定的时间内,出具责任认定书。一般十天内,责任认定书就能出来。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四、《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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