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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领证前给的彩礼是公公的存折,第二年三月份到期,一月份领证。那等存折到期取出来的钱另外单独存在我名下,这是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还能算是彩礼钱吗?

离婚 2020-11-30 11:1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婚前领取,虽然彩礼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得到的不好证明。彩礼通常情况下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接受彩礼本身就蕴涵着对方答应结婚。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归受赠人所有。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具体情况请您来电详细咨询或面谈,我将详细为您解答。
  • 您好,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
  • 您好,如果对此有约定的,可按照约定处理,一般婚后所获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 您好可按照支付彩礼内容处理即可
  • 您好,彩礼属于婚前的财产
  • 您好!如果有证据证明该笔存款是彩礼钱,就可以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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