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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业务调整,分公司员工需调到总部工作,合同主体由分公司变更为母公司,待遇和工作内容不变,员工不同意变更,是否需经济补偿?

其他 2020-12-03 15:2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补偿。工作地点属于合同法定内容,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地点,公司无权单独变更,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变更合同,合同继续履行;不能达成一致的,公司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并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律师介入的话可以与我详谈,我会尽最大努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希望回复能够帮助到您。
  • 你好 要是员工不同意调动,是需要的
  • 不同意变更,需要经济补偿的。
  • 如果工作调离城市可以主张补偿
  • 合同主体变更,如果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可以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进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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