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我之前给同事借了80000元,理由是每个月还4800元给我,一年半给我还清,过程中还了40000元,后面发现同事辞职了,联系不上,估计是不想还了,请问这样还能追的到欠款

其他 2020-12-03 14:47 人浏览
共1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的,起诉到法院进行追款。
  • 你好,协商还款不成可以起诉处理
  • 你好,这个一般可以起诉解决
  • 您好,请问证据都有哪些?有没有对方个人信息?
  • 您好,请问有欠条吗?有他住址信息吗?
  • 你好,可以保存证据直接起诉主张还款,建议把资料发过来帮你审核清楚,帮你确保应对措施
  • 可以查询身份信息后起诉。请详细描述案件情况,以便快速找到解决方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是否有借条或欠条?或是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建议可以通过诉讼主张追回
  • 你好,你可以委托律师去起诉。
  • 有对方身份信息的话可以起诉
  • 尊敬的求助人,您好,根据你向我咨询的问题,可以要求相应的法律权益,当然需要相关证明,建议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材料到法院起诉,取得生效胜诉判决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可以更详细更具体阐述你的问题。
  • 你好,可以对其进行起诉处理
  • 你好,收集相关证据委托律师起诉
  • 你好,欠款不还属于民事债务纠纷,而公安机关主要是负责刑事案件和治安管理,因此不属于公安管理范围,公安不能处理。但是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来解决。如果一方以借款名义诈骗他人财产,可能会构成诈骗罪,这时候可以报警处理。对于绝大多数借款案件,不能报警处理,只能通过诉讼方式,也可以发律师函,主张自己的权利。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 民法总则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 一年半给我还清,面发现同事辞职了,联系不上,估计是不想还了,请问这样还能追的到欠款吗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1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