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甲(男)与乙(女)于2009年5月1日举行婚礼并同居。同年8月,乙继承了父亲的房屋1套。10月,甲与乙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书。2011年2月,乙生下一子。期间,甲向朋友借款2000元用于购买各种母婴用品,另瞒着妻子向朋友借款3000元帮胞弟购房。同年10月,甲乙感情不和,闹离婚。甲认为乙继承其父的房屋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欠的5000元债务也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乙不同意,甲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据查实,双方对财产未作任何约定。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甲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应否受理?2.甲对案中财产及债务的认识是否正确?

离婚 2020-12-03 14:2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共同债务,是指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借款意愿、用途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由双方共同偿还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和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