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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肇事,交警定责为对方主责我方次责,我的车门对方保险公司定损为更换车门。起初对方同意我方无需出险,前提是我的车仅维修不可更换车门。我同意后就没报保险,然后将车辆送到4S店维修。但后期对方要求我报交强险给他修车,我不同意,并通知4S店更换车门。现在车已经修好了,对方不同意更换车门,我收不到维修款项,无法提车,请问如何处理。

其他 2020-12-08 10: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也应当通知保险公司的。你们协商不成的话,就走法律途径吧,反正对方主要责任。不过你也有损失。
  •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 可以先垫付,留好发票和维修证据,然后和对方协商赔偿
  •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按照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责任。如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在接到事故认定书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议。根据交警认定书进行相关民事赔偿。 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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