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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一个男的在一起两年。今年是第三年我去上海了,但还是恋爱关系。期间这一年我跟他要了3-4万块钱都是我玩了他自愿给我的。中途他来找过我很多次但我不想见他就一直告诉他我在哪里哪里的。这个属于诈骗吗,或者是情感欺诈吗

刑事辩护 2020-12-11 23:5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的,不属于诈骗的。诈骗在法律上的定义是“虚构或隐瞒事实,骗取钱财、非法占有”。所以,所有的诈骗罪在受害人给钱时都是主动给付的,只不过是被骗情况下的主动给付,以对方自愿给钱为由,并不能构成对诈骗罪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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