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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2018年11月4号,被招聘到上海**地基工程有限公司上班,担任设备维修主管。公司跟我签订的第三方劳务派遣合同,公司为了规避我不交养社保等等事情,签的是外地的合同。但是我一直担任是公司维修主管工作,招聘的时候讲好的工资是每月13500元,而且每个月也是这样发给我的。我的工作一直是全年没有休息,而且是24小时开机接听处理各个施工设备维修服务。劳务合同上签订基本工资却是是5000,其他说是加班和绩效及住房补贴。现在公司已经不让我做维修主管了,让我做培训工作,把我的工资要根据培训效果要进行考核发放,也没有休息日。我不同意调岗。如何处理,如果不干有劳动补偿么?

其他 2020-12-17 15: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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