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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工资,目前已离职,约定的工资发放时间依旧没有发工资,准备仲裁。本人2020年8月12日入职的这家公司,9月15号发放了8月15号到9月15号的工资,9月15号到10月15号的工资应该在10月15号发,但当时公司账上没钱,是公司领导分别在10月21日(2000元)、11月6日(8000元)、11月12日(300元)分三次发放,10月15号-11月15号的工资应与11月15日发放,公司领导微信发了5000元,尚欠7000元,本人与11月30日正式离职,总共欠本人13900元,离职的时候公司出了个欠条写清了本人离职和欠工资的事宜,定于12月10号左右发放工资,12月10号联系说在等两三天,12月14号联系告知还是发不了。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能走仲裁吗?还是先去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呢?如果仲裁可以以拖欠工资索赔吗?同时公司没有为本人缴纳社保(签的劳动协议上写的是社保由个人缴纳),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并索赔吗?

其他 2020-12-15 15: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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