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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一个女的以处对象的名义在一起了给她花了一个月的工资买了东西现在她问我要钱我没钱给她了她要和我分手这属于诈骗吗我们才认识了两三天她还说她和还几个男的谈着的不光我一个

刑事辩护 2020-12-15 23: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索要“分手费”是没有法律依据,是不能获得法律支持的,但如果一方自愿给予另外一方经济上的补偿以达到分手目的,法律并不禁止,法院也不干涉,这种自愿给予“分手费”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且以金钱的实际交付为准,是否给付“分手费”完全出于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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