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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是司机2001年因公发生工伤,当时昏迷不醒半月多,醒后不认识人,胡言乱语,评残九级伤残,多年来病情加重了2010年就在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近3年长期住院治疗,需要护理,诊断是脑外伤引起的精神病。有伤残证2级,现在已经退休,问问退休后住院期间护理费由谁负责?

其他 2022-12-18 22: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 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2、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3、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4、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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