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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与装修公司签订了家装的装修合同,目前交了1W(预付款)。合同中在其他约定事项中写了“若甲方单方终止合同,无论乙方是否已经提供量房、设计图纸等服务,部分首付工程款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当时签合同,就是装修公司让签这签那,没细看合同)。我们现在还没有交房,所以没有进行量房和设计。但是作为承揽合同,甲方不是有任意解除权(造成乙方损失,应当赔偿)吗?我们就目前的状况,家装公司还什么都没有做,即使有活动优惠,我们也没有享受,没有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失。因此,作为承揽合同中的“其他约定事项”到底是否有效?我们可否解除合同,要回预付款?

其他 2020-12-17 15: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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