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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与一个公司有劳动纠纷,我们签的合同上写着做满三个月方可离职,然后我在第二个月,也就是现在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告知对方做满三个月后辞职,对方却要求我必须到第四月才能走

其他 2020-12-19 11: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 您好,这种事不合法的,你只需要提前30天告诉公司就可以了。
  • 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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