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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澳门工作两个月了,在工地上班,六百元一天的,10月19号打指模,在澳门这边等了十天左右才安排上班,十月份上两天班发了3700元,十一月份请假四天,共上班19天,加班24个小时,发了19625元,十月份和十月份一共多发了7200左右,十一月份人家都正常上班,老是安排我休息,不让我上班,现在老板让我把钱退回给他,请问应该退还给他么

其他 2022-12-18 18: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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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日加班到晚上十一点,加班的时薪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计算。工资基数应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加班工资基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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