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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买了一套新房时间有一年以上,也收房并拿到钥匙了,但一直未入住,还得交全部物业费,请问这种情况下物业有打拆吗?谢谢

其他 2020-12-19 15: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办理相关入住手续后,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服务,业主即使未居住也需按时交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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