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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是这样的,合同是2019.09签订的留学合同因为YQ,所以gap一年,本身打算2020秋季入学,但是后面变成了2021秋季入学不是主观原因,只是因为YQ这种不可抗力本身的申请学校一共5所分歧:留学合同针对不可抗力只有我图片上这一段的描述。他们的意思是我去年申了三所,今年只能申请2所,多出来的要继续交钱才能申。我们的想法是既然顺延办理,就不能说2020年申请过的占用2021的名额,因为就算拿到offer了也不能去啊,无意义。有无懂法律的妹子指点迷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这个顺延办理到底的界定是怎么样的?

其他 2020-12-19 13: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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