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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87年上班,90年开始缴养老保险(机关事业聘用险),缴到2008年,2004年单位与社保局协商根据42号文件,让单位职工又补缴上万元,说是工龄从上班时间算,我于2009年被单位辞退,后未缴过养老保险金,到60岁能领养老金吗?单位说不能,缴的钱个人部分,当事人去世后,家属领取,单位缴的归国家。请问律师,是这样吗?谢谢!

其他 2020-12-22 16:0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养老保险中断了的,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养老保险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累计达到最低年限即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所以养老保险缴费过程中出现间断也没关系,可以选择补或续交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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