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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者死亡,定为同责,司机需担刑责吗?

其他 2021-01-13 11:5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构成交通事故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 若只造成一人死亡,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 不构成刑事责任,可要求承担民事责任。
  • 您好,要看情况,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承担主要货全部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同责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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