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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离职2020年12月才知道试用期应该交社保但前公司2019年7-11月四个月一直未交员工社保前公司说之前合同约定试用期不交我想咨询一下合同有效吗?以及过了一年还在诉讼时效里吗?能要赔偿吗!麻烦以及谢谢各位律师解答!

其他 2021-01-05 13: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等五险一金是法定义务。如果有约定不交社保的合同条款存在,那么该条款是无效的。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手续,或者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由于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解决。 有关诉讼时效的问题,一般来说诉讼时效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的,一般来说诉讼时效是三年,当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 你好,诉讼时效是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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