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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很高兴能在网上向你咨询,事情是这样的,我在一年前跟几个车主给一个人拉货,拉完或没钱,一直托到现在,前两天我给他打过电话,他约我并且让我带着当时的收据跟他见面,我就另一车主一块去了,当时他们一块四个人说先看看收据,那个车一看事情不对就跑去报案,他们还派人去追但是没追上。完事就把手据抢走我又趁他们不注意又给抢回来,接下来他每一块开始打我,后来又来了六七个一块打我并且抢走我的手机和他欠我钱的收据并威胁我不许把事情闹大,他们还说只要事情闹大他们还会找到我家里去。还有就是我现在住院观察头疼脚踩不了地也上不了班了。请问这在法律上属于什么行为?谢谢

刑事辩护 2009-06-27 09: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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