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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前女友分手2006年初认识,2007年春节在她家摆了喜酒,我家没有人去,只有我一个,没有拿结婚证,在我家也没有摆喜酒。她大概是2007年初搬到我家住的。至2007年5月23日感情不和,我提出分手。她向我索要了2万分手费,当时吵得很厉害,说,如果不给就死在我家,又说要杀了我,等等威胁性的语言。为将事情搞大。当时就给了她,并且她写了收条。她对我的威胁性语言我也有录音。我想问,她向我索要的分手费,是否合法,若不合法,是否构成勒索罪,我现在是否能能通过合法途径拿回我的钱,收条,以及录音我还有的。我和她是否存在婚姻关系。

诉讼 2012-07-21 07: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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