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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七个月不想过了,但是没有结婚证,妈妈可以带孩子走吗,孩子吃母乳

离婚 2021-01-15 13: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可以。 抚养权分配的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抚养权的具体判断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诉讼时法官对于“哪一方更利于孩子成长”的认定,因此如果想要争取抚养权,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制定合适的诉讼方案,帮助自己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具体情况请您来电详细咨询或面谈,我将详细为您解答。
  • 抚养权分配的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你好,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同居期间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人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 你好,根据有利于小孩成长的原则,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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