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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地铁电梯上撞倒一位67岁阿姨,当时阿姨站在电梯的中间,我是往上走就拍了一下她,我说借过,她一扭头就往后摔了,脚朝上,滑下四五个台阶我就给扶住了,当时也没有报警,我直接带着阿姨去医院看病了,医生说没有骨折,是皮外伤,我想问的是,我是付全责还是两方都有责任

其他 2022-12-17 17: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按照承担责任处理即可
  • 电梯摔伤的,伤者可以找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赔偿医药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但是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除外。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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