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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三月和2018年10月,先后和第三方B一起借给A100万元,其中我60万,先后签订了两个借款合同,合同上写明三人名字、身份证,出借人方是我和B(两人均签字),借款人是A(有签字和指纹),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只写明每月利息两分,后来每个月是B找A每月要利息,同时我再直接找B拿的利息,没和借款人A联系,之后从2020年十月份起就没有收到利息了,B说A因为项目的问题一直没拿到钱,所以没有利息,请问我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因为一直没有和a联系会不会过诉讼时效?

其他 2021-01-02 14: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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