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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将底商给儿子,儿媳妇加上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需要公正一下?

离婚 2021-01-06 21:0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加上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公证后效力更强。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无论一方是否有实际收入)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夫妻平等分割。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以上就是有关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 具体情况请您来电详细咨询或面谈,我将详细为您解答。
  • 您好,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一方的婚前财产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你好,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如下: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 您好,结合具体事项决定,赠与跟继承不是一个法律关系
  • 您好可按照公证内容处理即可
  • 婚内给的都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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