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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9年买一套房子,房产证是我和妻子两个人的名,在银行货款抵押,我于2016年与妻子协议离婚,在民政局办理手续,房产规女方所有,银行货款由我每个月偿还,至今还没有还完。离婚后没有过户。我于2018年做生意在朋友家借款6万,没有还上,朋友起诉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执行该房产偿还他的借款。

离婚 2021-01-05 12: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房产已属于你前妻是不能执行的。
  • 你好,1、自行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及行踪进行调查,必要的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应当采取拍照等手段,保留这些证据,并提供复制品给执行法官,由法院对其财产实施查封、冻结、扣划措施; 2、不能发现对方财产线索的,应当花点时间去找找被执行人,能够联系得上的,最好是想办法让其自行到法院与你协商,一旦到了法院,如果拒不执行判决的,可以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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