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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关于债务问题质询

离婚 2021-01-06 21:00 人浏览
共22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法定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 
1、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2、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3、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7、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具体情况请您来电详细咨询或面谈,我将详细为您解答。
  • 你好!你好,关于结婚彩礼的退回,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明文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 您好,根据相关规定,在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来共同承担。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财产己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来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具体的说,有以下三种情况: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或者财产己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3.如协议不成的,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 您好!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的为双方共同的生产、经营需要为个人债务。”
  • 在处理离婚欠款之前,我们需要判断该欠款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如果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离婚时,欠款由夫妻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欠款属于夫妻个人债务,则离婚时,欠款由夫妻一方个人承担偿还责任。
  • 如婚内共同生活产生债务一般为共同债务,若能证明该债务您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一般不须归还;建议详述案情
  • 你好,婚前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婚后的债务是共同债务。
  • 可以说下你的具体案件情况 律师给分析
  • 您好,所欠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 您好,您这边是有什么问题呢
  • 您好,请问您在哪个城市
  • 您好,需要了解具体案情。
  • 你好,方便详细沟通情况吗
  • 请问您想咨询离婚哪方面的债务呢?债务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如果是一方欠下的债务,与生活无关,是一方的个人债务,不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如果善意第三人不知道是夫妻的个人债务,有权向夫妻双方索要,另一方承担以后,可以向负债的一方追偿。
  • 您好,您这边具体什么情况
  • 离婚关于债务问题质询
  • 您可以说明一下详细情况。
  • 情况您可以简单介绍一下
  • 您好,请问您具体想要咨询什么内容?
  • 现在是已经离婚了么?债务是婚内产生的?
  • 根据具体用途确定解决
  • 您好,您这边是什么债务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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