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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将其位于桐梓林的一个一楼临街店面以3000万价款转让给李四,两人依据合同办理了过户登记。不久后,德国留学青年马林坎看准了2021年成都世大运的商机,遂向李四租下该店面8年,并立即投入50余万元将店面装修为希腊圣托里尼式蓝白相间风格的咖啡厅。在该咖啡厅即将开业之际,张三找到马林坎,告诉小马,因张三与李四的店铺买卖合同中,李四存在重大欺诈事由而被法院判决撤销合同效力。故,张三要求小马归还对该房屋的占有。问题:1.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张三是否有权收回店铺?为什么?2.若不行,张三应如何寻求救济?若可以,小马可如何寻求救济?3.你认为我国民法典的上述规定是否存在问题?可以如何完善?

其他 2021-01-06 10: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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