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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工作12年,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一年,享受了12个月病假,回到公司刚好遇上公司正搬迁离原地址20公里,造成实际改变原岗位又工作1年多两月(和原工作比轻松很多,是公司考虑重大疾病后身体不好的工作),然后到公司搬迁完毕,自己身体也不能胜任原岗位,公司在我重大疾病回到公司工作1年多后,但不能胜任原岗位,给我正式取消原岗位,算无岗位编制外员工了,公司也不愿协商,给出的选择要么就按编制外员工接受低应酬,要么主动离职。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能拿到离职补偿,公司的做法合规吗。

其他 2022-12-17 06: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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