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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家在赣州工厂里面的员工,我是湖北人,今年因为疫情的原因,想早点回家和家人团聚,并向本厂的我们班老大申请24号请假回家过年,厂里老大不批准,并提出了辞职,老大还是不批准。如果我选择自离,我12,1月份工资,厂里不给我,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21-01-12 15:3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当时有无签订劳动合同呢?一般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的,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应承担一定的赔偿,可以从工资中适当扣除,但不能恶意克扣员工工资,否则可以向监察大队投诉和申请劳动仲裁,鉴于我对实际情况有待了解,您可通过主页联系方式与我联系,进一步了解后,我会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你好,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或者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欢迎你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
  • 你好,请问有签订劳动合同吗?班老大不批准的理由是什么呢?如果以不支付工资为由不许你辞职的话,是不太合理的,你可以考虑去劳动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的结果不满意的话还可以提出上诉,后续有任何问题都可以致电咨询沟通。
  • 您好,请问您是否与工厂签订了劳动合同?一般来说,正式员工只需要提前30日提交辞职申请,且是不需要单位进行批准的。如果您是自离,那么您单位是不需要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对于您离职前的工资还是应当正常发放的。如果您认为我的回复对您有所帮助,后续问题可以与我进一步沟通。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劳动总裁的。
  • 你好,正常离职手续的办理,不影响工资的发放。如果劳动者已经提前30天向单位发出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即使单位领导不批准签字,也可以在30天以后离开原单位,单位必须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办理,且不得无故克扣拖欠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或进行起诉维权,具体详情方便沟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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