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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5受工伤后,因为公司未买工伤保险,让个人自费治疗后,再报销。个人治疗后,2020.10.14出院,材料上交公司,在家休养一月后,2020.11.7公司让上班,上班后不干活,在休息室呆着,住院花费已经上报公司,2020.12.10让签了一份报销费用后一切后续结果与公司无关合同,只报销住院费用,然后是在职期工资,二次手术费再不管了,说是年底给,到今天为止,没有任何消息,然后今天让我们干活,一天打扫卫生,自己找活干,但受伤的是右手指骨折,里面是钢板,这种情况怎么办

工伤赔偿 2021-01-13 19: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职工发生工伤出院后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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