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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之前有一男的追求我,他知道我有男朋友,中途微信给我转过4000块钱,我没收,他就又转了支付宝,这钱不是借的,他自己之前也说不用还的,到现在一年了还没追我到手,我有男朋友不想他来烦我,说不要联系了,他却要我还这笔钱,可现在要过年我手没钱了,这钱该还吗

其他 2021-01-15 16: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按照你的描述,这笔钱是可以认定为赠与,不用归还的。如果他来找你要,你可以联系我们,我们会给你提供解决办法。您放心,这个很容易解决。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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